5.1 一般规定


5.1.1 农业田间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5.1.2 农业田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5.1.3 未实行监理的农业田间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5.1.4 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质量控制项目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条文说明
5.1.1 农业田问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订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这是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农业田间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保证。
    同时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制订综合质量控制水平指标,以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5.1.2 农业田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完成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代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5.1.3 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0】18号)规定,土建或田间工程、定制设备、信息化类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m²以上的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于该规定包含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由建设单位完成相应的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
5.1.4 本标准将农业田间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为田块整治,农田地力提升,水源,输水,喷微灌,排水,渠系建筑物,泵站,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田间监测,圃、试验池,围栏等类别,并分别给出了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制定了检验批验收的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农业田间工程中间验收质量控制项目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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